首页 > 新闻管理 > 行业新闻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2019-10-11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019-09-24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
2019-09-23
不一定。《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2019-09-20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19-09-18
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律师免费咨询、律师在线: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2019-09-17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在线,律师免费咨询: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律师在线,律师免费咨询: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2019-09-16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在线,律师免费咨询: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律师在线,律师免费咨询: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2019-09-14
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01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7号华富商务大厦808室

联系电话:18023453779

Mail/邮箱:786327601@qq.com

Copyright ©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83488号-1